东京审判
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日本东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首要甲级战犯进行了国际大审判。审判对象包括了东条英机、松井石根、土肥原贤二等对中国、亚洲乃至世界犯下累累罪行的战犯。此次审判被称为「东京审判」。
词条内容:
第二次世界大战也称作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是由德意志第三帝国、意大利王国、日本法西斯挑起的。战争从欧洲到亚洲,从大西洋到太平洋,先后有61个国家和地区、20亿以上的人口被卷入战争,是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世界战争,给整个人类造成了极大的灾难。
有一部纪录片叫做《光明与阴霾——德日二战反思录》,展现了德日两国对待二战历史截然不同的态度:二战结束后,德国建立了反省战争的系统机制,对纳粹的追责、清算至今仍未停止;而日本却百般抵赖,竭力否认其对外战争的侵略性质,屡屡修改教科书,歪曲给被侵略国造成惨重灾难的历史事实,领导人多次参拜靖国神社。
二战结束后的1946年1月,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部根据莫斯科会议规定,设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审判日本战犯。由美国、中国、苏联、英国、法国、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印度和菲律宾共11个胜利同盟国共同任命法官审理。判决书对日本帝国主义策划、准备和发动对中国和亚洲、太平洋战争的罪行进行了揭露。
梅汝璈是我国法学界权威,被委派为中国的首席审判官。然而审判在预演时就发生了争议。当时庭长宣布入场顺序为美、英、中及其他国家,梅汝璈立即对这一安排提出强烈抗议:中国是同盟国中受侵略最惨的战胜国之一,受日本侵害最烈,抗战时间最久,理应排在第二。最终在梅汝璈的据理力争下,我国得到了应有的位置,捍卫了尊严。
审讯自1946年5月3日开始。审判论定:日军入侵并占领南京是事先预谋的;在日军占领后六个星期内进行的南京大屠杀,包括了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计20余万人,其中被日军烧弃的尸体、投入长江或以其他方法处分的人们并未计算在内;日军在占领南京期间进行了强奸、抢劫、毁房屋等战争行为。
东条英机是二战中与希特勒、墨索里尼齐名的三大法西斯头目之一,也是日本军国主义侵略中国、侵略亚洲的首要战犯,在此次审判中首当其冲。1948年11月12日法庭宣布判处东条英机等7人处以绞刑,木户幸一等16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东乡茂德被判处20年徒刑 ,重光葵被判处7年徒刑 。
除东京审判外,盟国还在其他城市对乙、丙级战犯进行了审判。在中国,由于蒋介石、何应钦等人出于利用日军力量进行反共内战的考虑,施压中国军事法庭对很多战犯从轻处理,甚至免责。制造「济南惨案」的主犯、推行「三光政策」的冈村宁次,就在1949年1月被南京法庭宣判「无罪」,释放回国。